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淮安 >> 淮安区 >> 淮安区淮安府署 >> 金融保险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淮安区淮安府署金融保险律师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46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徐志勇律师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执业24年
朱红权律师
朱红权律师
淮安江苏山阳律师事务所
淮安区淮安府署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金融保险律师
淮安市 涟水 洪泽区 盱眙 金湖 清江浦区 
全国金融保险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金融保险法律咨询
·胆管结石手术后确出现了右脑大面积脑梗...
·民事纠纷,我们两家是邻居只有一墙之隔...
·借款到期,未还如何办...
·请问本人2010年买一套商铺,当时没...
·收房时发现房屋层高与购房合同不符...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你好:我是一名普通...
·他又不理我怎么办,我在一家牙所治牙没...
·撞车,我开小轿车{私家车...
·招事司机撞人逍遥法外,在一起交通事故...
·没有支付抚养费,您好!男女双方无夫妻...
·离婚,需要上诉...
·南京公司法律顾问...
·南京律师代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案...
金融保险法律常识
·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工会,不能仅简单地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还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员工因涉嫌职务犯罪,如渎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员工因涉嫌经济犯罪,如盗窃、诈骗、挪用公款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用人单位有理由认为劳动者返岗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上述情形,在取保候审期间,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工作;无法安排工作的,可按
·劳动者对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单位损失应否赔偿?
  如果劳动者因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生产活动而受到一定处罚,如扣发奖金等情况,劳动者还可以接受。但谈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时,很多劳动者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对于一些可预见的情形,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下来,有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写入合同,也就避免了以后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形,从而能更好的公平、公正、合法的处理好双方的纠纷。《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违反该协议的,应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保密协议书》未约定明确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来看,在双方对经济补偿金约定不明及事后无法协商时,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定标准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除非存在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并未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条款进行立法干预,那么又该如何认定其的有效性。应当认为,只要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就应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责任的条款是合法有效的,且亦不存在以缔约优势侵犯相对方利益的风险,同样可以适用双方当事人
↑回顶部
马甸镇 朱桥镇 河下古镇 顺河镇 吴承恩故居 南闸镇 宋集乡 上河镇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淮安淮安区淮安府署律师首页 淮安淮安区淮安府署律师找律师 淮安淮安区淮安府署律师在线咨询 淮安淮安区淮安府署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