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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花岙岛行政诉讼律师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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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毛鲁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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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任法学学士宁波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
王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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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浙江飞黄律师事务所
吴克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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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立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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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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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宁波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
黄立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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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奇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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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花岙岛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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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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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交了罚金有必要退赃款吗
  交了罚金也有必要退赃款吗。罚金和赃款不是一回事。积极退还赃款,对于刑事部分的量刑是非常重要的,主动积极的配合公检法追回或者退回赃款,挽回损失把损害减小法官会考虑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而罚金法院根据罪名依据法律规定判处的,是强制缴纳的,和退赃与否无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
·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具体有哪些
  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具体有哪些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二、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哪个?实施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
·有犯罪记录怎么消除
  我国没有犯罪记录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犯罪记录又称“前科”,俗称“案底”,是一种客观记录,不存在消除之说,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会对犯罪记录作相应封存和保密,除了特殊情况不对外公开。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永远被记录,如果之后又犯罪,将构成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须加重处罚。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一、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本罪。(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
·吸收公众存款应该如何退赔
  受害人取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二种:1、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人。2、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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