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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泰伯祠庙交通事故律师
谢庆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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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执业20年49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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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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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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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戴建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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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南通
汤向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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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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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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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拖车费用 交强险是否赔偿?
  拖车费用交强险是否赔偿?一、拖车费用交强险是否赔偿?拖车费用交强险情况下不赔偿,这主要还是看具体的当事人存在的过错,不同的过错程度的话,它是决定了不同的费用赔偿的主体,比如说由当事人承担的一些情况,是因为自己这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过错,而有一些保险公司确实也规定了,每年会提供一次免费的拖车。2012年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社会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
·南京市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
  南京市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
·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在哪里办理
  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在哪里办理?1、股权质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民法典》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3、《民法典》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
·办理离婚后还要求补偿吗?
  办理离婚后还要求补偿吗?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规定:(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当事人应当
·什么是无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期限劳动合同?无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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