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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横村镇海商海事律师
何强律师
何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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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杨孝业律师
杨孝业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汪洁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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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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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一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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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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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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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迪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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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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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华驰律师事务所
桐庐横村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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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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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证据证明,2006年1月18日...
·律师你好,我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超...
·我在桐庐县新合乡,挖机干的活,去年1...
·你好!协议离婚不按协议执行应给的孩子...
·继承疑问:父母去世后留有安置房未领取...
·上周五下班时间大半左右,骑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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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认定,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虽然夫妻的婚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但它本身并非是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因此,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因此,我国《继承法》未将入赘女婿作为法定顺序继承人。 &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后,一直与公婆或岳父母一起生活的,或者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 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 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第32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nbs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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