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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合沟镇土地纠纷律师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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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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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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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赵洋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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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5年45岁
盖仁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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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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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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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上诉不加刑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一些案件审理完结后,被告人会对法院审理结果不服,从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我们国家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了上诉之后,在第二审的判决中不加重刑罚,但是它有一个适用范围。那么,上诉不加刑的范围包括哪些?我们将为您解答。上诉不加刑的范围包括哪些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中国法律中的体现。实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是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是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0万,50万);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1、申请报告;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会对仲裁结果不服,这时候,当事人可能会想撤销已经裁决了的仲裁。为保证我国仲裁的公平正义,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几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下面就一起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所谓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对符合法定应予撤销情形的仲裁裁决,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一、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是什么一、债权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还是有效的)。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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