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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河北社区海商海事律师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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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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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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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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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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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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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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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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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江宁区河北社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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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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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处理规定是什么?
  一些性格比较冲动而不能理性思考的人可能会将打架作为自己发泄情绪的方式,有些人严重的甚至会在他人不愿计较的情况下仍然去挑衅并在主观上希望对方能够与自己打架斗殴,这种行为真的发生并且出现伤亡情况就必须予以处罚。那么,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处理规定是什么?一、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处理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的有哪些人?
  随着我国的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的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的出现。我国关于这类矛盾的主要处理方式,还是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解决的。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有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呢,下面就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的有哪些人,为您进行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具体包括:  1、年龄较小的婴儿、幼儿等,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思,不能作为证人;  2、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不能作
·打架伤人法律处理是怎样的?
  打架伤人法律处理是怎样的?打架的情况在我们身边可能并不少见,但是轻重程度不一样的打架在法律上也随之有着不一样的处理规定,因为只要是涉及到人身的纠纷就只能通过让法律的介入才能得到最适当的解决,否则只能将事态变得更加难以收拾。那么,打架伤人法律处理是怎样的?一、打架伤人法律处理是怎样的?打架伤人根据情节可能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1.1【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
·签认罪认罚是否能够减刑?
  一、签认罪认罚是否能够减刑?还没有判刑和执行刑罚,不存在减刑问题,而是“从轻减轻处罚”。至于如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决定。如果不是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最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恶性刑事案件,指的是社会危害重大、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之类的犯罪案件(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其他严重的破坏性犯罪)。减刑,指的是判刑以后,在执行刑罚期间,表现较好,符合减刑
·高空坠物导致死亡怎么办?
  出于方便与价格考虑购买了高楼的业主就必须要想到在居住期间就非常有可能因为无意间地丢弃动作而引发高空坠物的情形,如果居住的楼层不高且物品质量较小就可能仅仅是砸伤,但是重物就极有可能会直接导致受害者死亡。那么,高空坠物导致死亡怎么办?一、高空坠物导致死亡怎么办?《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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