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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邗上街道金融保险律师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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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徐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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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双学士执业24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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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58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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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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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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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王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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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圣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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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李晓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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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
马忠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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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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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锦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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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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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王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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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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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扬州分所
史翔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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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广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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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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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金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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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苏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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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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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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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广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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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余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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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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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永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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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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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晓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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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增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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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春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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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邗上街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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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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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常识
·住所型监视居住规定是什么?
  住所型监视居住规定是什么?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
·司法关于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司法关于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
·举报同案犯是否属于立功?
  举报同案犯是否属于立功?检举揭发同案犯另犯罪行的,可以认定为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二、属于立功的情形有哪些,买功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属于立功的情形即
·违约罚金可否作所得税税前扣除?
  违约罚金可否作所得税税前扣除?合同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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