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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盂城驿交通事故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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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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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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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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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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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圣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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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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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维世德(扬州)律师事务所
李晓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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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
沈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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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扬州分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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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扬州
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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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邵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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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安宜律师事务所
徐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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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双学士执业24年扬州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所
高邮盂城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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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宅基地纠纷,爷爷有5个子女...
·甲在工作回来途中被撞(离家一里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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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转让判决书合法吗?
  债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原则上具有可让与性。物权是静态的财产权,债权是动态的财产权。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并通知债务人的,即可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而合同法所禁止的债权转让情形分别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结合本案情形,合同性质与当事人的约定均不对债权转让造成任何障碍,关于判决书所确定债权的转让问题,目前亦属于法律无规定或者说规定不明确的阶段,但绝非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不再成为保护股东免受债权人直索的法律屏障。因此,直索责任的主体为公司股东已无疑议。在公司人格否认情况下,公司股东所承担的直索责任具有三个特点:1、股东直索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的,它只是对债权人所负的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民事责任,是私法上的责任,而非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2、股东直索责任是公司责任的补充。一方面,股东对债权人承担直接责任并不排除公
·各地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汇总
  近年来,广东、江西、江苏、山东、安徽、河南、重庆、广西等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应视为城镇居民,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而这一点,也已成为全国多数地方法院的共识,举例如下: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9月颁布的《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25条第二款规定:“户籍性质为农业户,但在城镇学习、生活、工作、居住一
·侵权赔偿--最高法院18问
  【司法观点1】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观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30条之规定,在二审终结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应当适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  观点来源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8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
·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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