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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古雄债权债务律师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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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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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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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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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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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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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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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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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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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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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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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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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雨花台区古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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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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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拘留5天在拘留所干什么?
  拘留5天在拘留所干什么?《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根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要参加拘留所卫生清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二、拘留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
·行政拘留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时间?
  行政拘留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时间?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
·如何认定名誉权纠纷案件
  如何认定名誉权纠纷案件(一)、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诽谤作为其主要的形式,因此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与各构成对了人名誉权的侵害。首先应当确定行为人是否对他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在侮辱他人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毁损他人名誉的故意目的,侮辱行为通常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恶意。侮辱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合同违约损失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损失计算的规定是什么?1、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对有关赔偿损失的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作出安排。它不同于损失发生后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于损失赔偿要以守约方受有损失为前提,当损害发生后,会遇到确定赔偿额的困难,且其计算又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因此,约定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有助于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有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2、再次,赔偿损失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解释具体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解释具体是怎样的第三十一条【告知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条是对告知程序的规定。告知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告知”,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其法定的权利;而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则是其法定的义务。实施行政处罚,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即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就违反了本法规定。行政机关履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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