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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关庙镇刑事辩护律师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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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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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
赵洋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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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5年45岁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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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陈春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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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民卫律师事务所
刘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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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宿迁市西楚律师事务所
孙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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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德沛律师事务所
蔡同齐律师
蔡同齐律师
宿迁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
刘怀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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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常在律师事务所
朱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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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宿迁西楚律师事务所
朱海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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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马陵山律师事务所
周丁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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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关庙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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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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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么区别?一、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么区别?(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二)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三)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四)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
·夫妻不能结婚的病主要是什么
  夫妻不能结婚的病主要是什么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1、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
·诽谤罪具体事实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诽谤罪具体事实的认定条件有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承运人侵权责任的构成有哪些?
  承运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但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具体侵权行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与归责原则、法律的特殊规定以及侵权责任的形式密不可分。所以,适用所有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不存在的,理论上,只能就一般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阐述。(一)损害后果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条件。所谓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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