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广东 >> 广州 >> 遗产继承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广州遗产继承律师
陈芝廉律师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12年
张逸律师
张逸律师
合伙人副主任律师41岁
谢小海律师
谢小海律师
广州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陈贤良律师
陈贤良律师
广州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郭峰律师
郭峰律师
广州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
陈广康律师
陈广康律师
广州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
王思鲁律师
王思鲁律师
广州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李平律师
李平律师
广州广东宏诚律师事务所
陈柱彬律师
陈柱彬律师
广州广东伟邦律师事务所
张逸律师
张逸律师
合伙人副主任律师41岁广州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
陆妙卿律师
陆妙卿律师
广州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丛伟华律师
丛伟华律师
广州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
刘洋律师
刘洋律师
广州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黄利红律师
黄利红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硕士广州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夏祖珠律师
夏祖珠律师
广州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
管东平律师
管东平律师
广州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陈芝廉律师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12年广州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
许文华律师
许文华律师
广州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孔令威律师
孔令威律师
广州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郑贤春律师
郑贤春律师
广州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
张达金律师
张达金律师
广州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陈芝廉律师
陈芝廉律师
广州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赵华林律师
赵华林律师
广州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
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
广州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
陆孔挺律师
陆孔挺律师
广州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
梁穗云律师
梁穗云律师
广州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罗小林律师
罗小林律师
广州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广州区县遗产继承律师
广州市 从化区 增城区 越秀区 荔湾区 海珠区 天河区 白云区 黄埔区 番禺区 花都区 南沙新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天河软件园 
全国遗产继承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广州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老人和我住照顾饮吃死了所有费用我出父母,...
·我表弟在从化监狱服刑,我可以去见他不...
·什么时候会见,或者特殊情况下,能见不,他...
·我舅是持x非法进入民房没伤人该怎么判...
·你好!律师,我在下班路上摔跤发生骨折,能...
·爸爸的集基地证被弟媳拿去抵押...
·行政机关给我的这份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民间借贷纠纷,已庭处解决偿还借款。原告承...
·没有直接证据,可以定罪吗...
·老挝籍女子已拘留25天了,什么时候开始遣...
·二手房转让合同纠纷...
·佛山普法成立了由106名律师组成的微信律...
·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开通周六、日会见的安排...
遗产继承法律常识
·申诉审查处理
  受理和审查申诉,是发现错案的重要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其他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复查纠正的意见。1980年中级法院成立刑事审判第二庭,各区、县人民法院或建立申诉复查组,或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申诉案件。处理申诉案件的方法和步骤是:收到申诉状后,予以登记、立案,经过调
·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  
·什么是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我国修正制定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体制上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与1979年的刑诉法相比较,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以下几方面作了修改和补充:(1)申诉的适格成员改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补充了人民法院对申诉重审的具体条件:第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的;第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识事实和适用法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广州律师首页 广州律师找律师 广州律师在线咨询 广州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