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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公道镇行政诉讼律师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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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双学士执业24年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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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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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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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晓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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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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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广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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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广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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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忠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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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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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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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公道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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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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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区别有哪些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区别有哪些一、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概念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抵押担保:是指不转移对财产的的占有,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1、标的物不同质押的标的物是动产与权利,而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2、对
·民事诉讼法仲裁执行的不同点
  民事诉讼法仲裁执行的不同点民事诉讼仲裁执行都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它们两者的相同点在于当事人的地位都平等,且都以法律为准绳,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它们两者也有许多不相似的地方。这些你都了解吗?接下来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为您介绍它们的不同点。请您往下阅读。两者的不同之处:一、适用的范围不同仲裁受理的案件范围,小于民事诉讼范围,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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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诉讼法中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
·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的特点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的特点有哪些(一)特别程序的定义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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