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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高旺遗产继承律师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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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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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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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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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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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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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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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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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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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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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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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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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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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浦口区高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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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关于孩子户口,到现在都没能上户口...
·已经判刑的执行期犯人遇到翻案手否会加...
·我方不服,该怎么处理?谢谢...
·律师您好!夫妻双方中,一方为了达到侵...
·我想问有关离婚的问题,女方没有能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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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投靠子女入北京户口,二老人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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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束,甲方不按时给施工方工钱,怎...
·交通事故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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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常识
·很多交通事故的赔偿之中
  很多交通事故的赔偿之中,都会涉及到误工费赔偿这一方面,有很多人对误工费这一项都不是很理解,其实误工费就是对受害人因为遭受车祸不能正常工作获得正常收入的补偿,关于这方面的争议也较多,那么交通事故复议有误工费怎么进行赔偿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分期房怎么办理他项权证
  分期房怎么办理他项权证1、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你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那房产证就得抵押给银行,但房产证是由房管部门代理管理的,也就是你这间房子的房产证是抵押在房管部门这边;而为了保护银行的权利,由房管部门出具一份他项权证给银行,等你把贷款的钱还清了,你再到银行去办理结清手续,然后拿着那本他项权证再到房管部门去办理解决抵押手续,在这期间你对
·刑诉法中关于解除冻结的规定是什么
  只有公检法机关才具备对公民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的这种资格,在有些民事财产侵权和重大经济类型的刑事犯罪的案件当中都有可能会直接冻结掉涉案人员的银行卡的。但是财产既然有冻结的这种规定,自然到了某种状况下也会解冻的。我们下面要给您介绍的内容就是刑诉法中关于解除冻结的规定是什么?一、刑诉法中关于解除冻结的规定是什么?首先要搞清楚冻结的目的,冻结一般是保全或执行中,人民法院控制被告或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措施。如果原告败诉,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工伤鉴定时医生已经在初次评估上评了十级是否靠谱?
  工伤鉴定时医生已经在初次评估上评了十级是否靠谱?工伤鉴定结果是劳动保障局工伤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医生说的只能是参考。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二、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
·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怎么办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我国得每一寸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人民可以向国家申请使用土地。而此部分土地是不允许人们进行买卖的,人们可以通过划拨或出让的方式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呢?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哪些条件呢?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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