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淮安 >> 洪泽区 >> 洪泽区高良涧街道 >> 行政诉讼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洪泽区高良涧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徐志勇律师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执业24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46岁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
曹文玉律师
曹文玉律师
淮安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淮安分所
刘为友律师
刘为友律师
淮安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淮安
张云生律师
张云生律师
淮安江苏知源律师事务所
孙国忠律师
孙国忠律师
淮安江苏法之衡律师事务所
张洪霞律师
张洪霞律师
淮安江苏安淮律师事务所
庄志刚律师
庄志刚律师
淮安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淮安分所
王闯律师
王闯律师
淮安江苏毛周勤律师事务所
洪泽区高良涧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行政诉讼律师
淮安市 涟水 洪泽区 盱眙 金湖 清江浦区 
全国行政诉讼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财产,我丈夫和孩子一起溺水死亡...
·我手机上贷了3000逾期四天会怎么s...
·合资纠纷,温馨提示两朋友和资开了开了...
·诽谤他人,夸大及捏造事实在微博上发表...
·您好,本人生與淮陰市目前戶籍台灣,想...
·请专家看看我的协议要中间人吗 ?...
·如果工商局不让法院调取这个证据会如何...
·律师您好:2013年我与前妻离婚经法...
·上班打手机开除我了 ???...
·店主有没有责任,我在店里上班...
·租客拖欠5个月左右租金不给现在要把钥...
·南京市各区县看守所电话、地址、会见时间、...
·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成立...
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遵循哪些原则
  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遵循哪些原则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如何判定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如何判定一、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如何判定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
·哪些疾病不能收养小孩?
  哪些疾病不能收养小孩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登革热等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
·哺乳期能辞退女员工的情形是什么
  哺乳期能辞退女员工的情形是什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
·没有领结婚证算不算重婚罪
  没有领结婚证算不算重婚罪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二、重婚罪如何界定
↑回顶部
东双沟镇 湖滨浴场 老子山镇 老子山 高良涧街道 黄集街道 洪泽湖铁牛 水产良种场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淮安洪泽区高良涧街道律师首页 淮安洪泽区高良涧街道律师找律师 淮安洪泽区高良涧街道律师在线咨询 淮安洪泽区高良涧街道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