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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一、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1、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一定中断。形成此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不同,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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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如何确定? 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如何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大小的确定是根据民事纠纷涉及到的财产大小来确定的,法院诉讼标的金额在一千元左右,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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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里存疑不起诉是多少条? 刑事诉讼法里存疑不起诉是多少条?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存疑不起诉具体的条款?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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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标的额的最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变更诉讼标的额的最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变更诉讼标的额的最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变更诉讼标的额的最后期限是法定举证期限届满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该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准许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的申请。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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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不在一起可以自动离婚吗? 半年不在一起可以自动离婚吗?半年不在一起不可以自动离婚的;法律没有规定自动离婚。二、自愿离婚程序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