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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港口镇土地纠纷律师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
洪亚龙律师
洪亚龙律师
2006宣城安徽洪亚龙律师事务所
勾思文律师
勾思文律师
2015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周振华律师
周振华律师
1993宣城安徽皖华律师事务所
吴学军律师
吴学军律师
2006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雷绪琴律师
雷绪琴律师
2011宣城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
王虎成律师
王虎成律师
2015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吴莹律师
吴莹律师
2016宣城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郭阳林律师
郭阳林律师
2014宣城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
程南律师
程南律师
2015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洪梅律师
洪梅律师
2013宣城安徽明泉(宁国)律师事务所
周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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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宣城安徽皖华律师事务所
凤良俊律师
凤良俊律师
2003宣城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杨晓润律师
杨晓润律师
2015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段登亮律师
段登亮律师
2014宣城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
胡振宇律师
胡振宇律师
2016宣城安徽皖华律师事务所
王丽萍律师
王丽萍律师
1995宣城安徽王丽萍律师事务所
王保存律师
王保存律师
2001宣城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
胡西贵律师
胡西贵律师
2006宣城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张毅律师
张毅律师
2009宣城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
刘颖律师
刘颖律师
2013宣城安徽半茶律师事务所
张仁荣律师
张仁荣律师
2010宣城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
王方明律师
王方明律师
1998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陆宁律师
陆宁律师
2012宣城安徽明泉(宁国)律师事务所
宁国港口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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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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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钱不还我可以在东莞起诉吗(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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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欠款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可以吗
  欠款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可以吗?一、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的情形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二、债务人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内容是什么?
  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内容是什么?债权是指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现实义务,一般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一、应收及预付款项(一)主要账户设置1、“应收账款”账户。2、“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3、“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属于损益类性质,用来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而此时当事人有权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那么这种时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的渠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前,相对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后,取消了复议程序,也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
·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不是一定就会判离婚。有的情况下可能是调解离婚,当然也有判决不能离婚的时候。那么具体来说,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均判决不准离婚。3
·工程合同违约金规定有哪些
  工程合同违约金规定有哪些?一、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对双方是否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没有硬性规定,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及其数额与计算方法。《合同法》分则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一章中,也没有把违约金作为建设工程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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