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不是一定就会判
离婚。有的情况下可能是调解
离婚,当然也有判决不能
离婚的时候。那么具体来说,法院不判
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法院不判
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凡是第一次
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
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
离婚。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
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均判决不准
离婚。
3、一方因有外遇第一次
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
离婚,判决不准
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若军人未有重大过错且不同意
离婚,则不准
离婚。
二、法院判决
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
离婚。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
离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
离婚。下列情况当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对方提出
离婚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
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
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
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
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后,过错方又
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
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2、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
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4、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
起诉离婚的。
1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不判
离婚,当然更多时候,法院还是会判决夫妻
离婚的。即使最后不能判决
离婚,也有可能是以调解方式
离婚的,这样也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因此,在
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满足规定的
离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