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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富康债权债务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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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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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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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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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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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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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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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秦淮区富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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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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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社保缴费工资总额是什么意思?
  在社会上工作过的人或者是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应该都知道,每个人都是需要交社保的,社保缴纳的金额一般与工资的总额有一定的关系。社保,顾名思义就是社会保险,对于特殊人群的一种救济制度,其中您最为熟悉的应该是医保和养老保险了。很多人都会疑问社保缴费工资总额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就来解释一下。一、工资总额概念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1、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
·民法总则包括劳务关系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包括劳务关系吗?《民法典》中包括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补充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
·劳动合同法14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14条司法解释是什么?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了解的一项法规,因为涉及到双方的合同利益问题,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此对必须普及这一项知识,才会在触及相关法律问题是得到帮助,劳动合同法14条司法解释是什么了?有本站我们为您解答!劳动合同法14条司法解释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
·劳动诉讼时间方面有哪些规定?
  劳动诉讼时间方面有哪些规定?(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情况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3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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