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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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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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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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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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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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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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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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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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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鼓楼区佛宁门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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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股东虚假出资表现形式有哪些
  股东虚假出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虚假出资定义及表现形式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等,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虚假出资和未交出资款不同,区别在于前者是无代价而取得股份,行为性质为欺诈。后者是未交出资款也未取得股份,其行为性质为违约。虚假出资实践中往往有以下表现形式:(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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