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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方巷镇劳动争议律师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徐志勇律师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双学士执业24年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58岁
王圣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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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王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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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
石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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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吉增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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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尙鼎律师事务所
石永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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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李晓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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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
徐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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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
沈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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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扬州分所
洪金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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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晓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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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春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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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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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忠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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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锦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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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沈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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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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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樊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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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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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黄余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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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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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广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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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苏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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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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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广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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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翔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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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方巷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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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事故责任,我正驾驶一辆面包车由东向西...
·吸x有案底的可以保释吗? ...
·女方有第三者,怎么取证?...
·瓦工工伤没签合同,没交保险,老板只提...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小区墙体掉落砸坏我家晾衣杆,物业不肯...
·请问如何补办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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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害人什么办法能够很快出来?...
·合同纠纷起诉状...
·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答辩状...
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
·继承法规定田地是否是遗嘱一部分?
  一、继承法规定田地是否是遗嘱一部分?1、田地不能写在遗嘱里,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3、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二、遗产的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用金额定罪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用金额定罪吗?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用金额定罪吗?不用,金额定罪一般是诈骗罪和盗窃罪等才适用,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时属于行为犯罪,即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
·再审期间能申请笔迹鉴定吗?
  一、再审期间能申请笔迹鉴定吗?可以,如果原审,包括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再审过程中就可以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如果原审已经对笔迹进行鉴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原审的鉴定有程序上的问题,再审就不能进行鉴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按照合同赔偿损失吗?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按照合同赔偿损失吗?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按照合同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的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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