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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多伦路投资融资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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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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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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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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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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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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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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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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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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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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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鼓楼区多伦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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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二次拆迁是怎样补偿,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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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法律常识
·《民法典》 婚后房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婚后房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关于房产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
·国家赔偿的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虽然国家机关的职员,在审理案件时,会遵守既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监尽管如此,也难免导致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此时,该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若不赔偿,将会实施强制程序,具体来说,国家赔偿的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国家赔偿的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引发的国家赔偿。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
·肖像权永久使用权是否存在?
  民事主体之间,若就自己的肖像权的使用权达成协议,可以拟定协议之后,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肖像权永久使用权是否存在?民事主体若意识到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制定的机构提出上诉请求。一、肖像权永久使用权是否存在?肖像权的保护没有期限,即便是遗像,也有观点认为应受法律保护,理由是:我国习俗有其特点,死者与其家属的利害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可分的,故未经死者家属同意而利用死者遗像做广告或作其他侮辱性使用的,家属自然会起来
·什么是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
  对比不仅是一种极好的学习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可以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的方式,对于司法机关的职员,或者是其他类型的法律工作者来说,可以通过此种方式,理解法律规范,将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进行对比,是各位法律工作者一般都会选择的。一、什么是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司法赔偿是非诉程序,国家赔偿可以不走诉讼程序。因为国家赔偿程序分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实行行政处理前置的原则,行政赔偿争议在行政程序不能解决的
·《民法典》离婚车子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离婚车子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保留付款凭证。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孩子一个人的,否则就是共同的。那么婚后赠与的车子应该是均分的。车子在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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