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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东亭乡劳动争议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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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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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孙倩律师
孙倩律师
2018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张娟律师
张娟律师
2016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毛凌霞律师
毛凌霞律师
1998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赵启昱律师
赵启昱律师
2010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许庆仁律师
许庆仁律师
2012宣城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
杨军律师
杨军律师
1998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马明华律师
马明华律师
1993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徐兵律师
徐兵律师
2004宣城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
黄大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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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涂中良律师
涂中良律师
2003宣城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
李孝水律师
李孝水律师
2002宣城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
朱友花律师
朱友花律师
2012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广德东亭乡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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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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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夫妻离婚后
  夫妻离婚后,由于各种原因,想要改动孩子抚养权,可是孩子是爸爸妈妈手心里的宝,两人都想跟孩子日子在一起,谁都不愿意抛弃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当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更改吗?下面跟着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更改。1、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想变更抚养权的话,应当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2、一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一般就是指医院在给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某些行为不当而导致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等后果的行为。这种医疗损害事件都会被要求进行赔偿,在法律上也也对医疗损害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条件。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就让我们来带着您一起来看看吧。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一)必需有损害事实医疗损害赔偿的损害事实是指某种行为致使患者财产权或人身受到侵害,造成财产或非财产减损的客观事实。包括医疗过失或过错造成受
·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
  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而不满十周岁时,法院应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及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
·离婚实际抚养人应该是谁?
  现代社会中,常常有在婚姻生活中有了大矛盾以及不和的夫妻进行离婚。如果双方有了小孩,小孩的抚养也是一个纠结的问题。不过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早已有了规定。现在就让我们来告诉您离婚实际抚养人应该是谁吧。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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