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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东亭乡医疗事故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杨军律师
杨军律师
1998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徐兵律师
徐兵律师
2004宣城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
李孝水律师
李孝水律师
2002宣城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
黄大为律师
黄大为律师
2011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涂中良律师
涂中良律师
2003宣城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
马明华律师
马明华律师
1993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张娟律师
张娟律师
2016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孙倩律师
孙倩律师
2018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赵启昱律师
赵启昱律师
2010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朱友花律师
朱友花律师
2012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许庆仁律师
许庆仁律师
2012宣城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
毛凌霞律师
毛凌霞律师
1998宣城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广德东亭乡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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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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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常识
·部门印章对外的表见代理效力
  首先,表见代理即属广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又称表示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得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法律之所以承认表见代理,是因为表见代理具有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表见代理制度的法理基础,在英美法系为“禁反言”,在大陆法系则在于使个人的“静的安全”与社会的“动的安全”协调协调。存在外表授权的场合,以此为根据,使无权代理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解决
  1.无借款人或者无贷款人的借据如何认定其效力? 借据上如无借款人签名或盖章,贷款人虽持有这种借据,但被指认的借款人不予承认,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谁是特定的借款人的,该借据无效,如有其他证据证明被指人的借款人就是实际借款人的,如通过笔迹鉴定,该借据确为被指认的人所书写的,可以认定书写人为借款人;书写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为他人代写,并得到实际借款人承认的,则由实际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借据上有借款人却无贷款人的,一般认定借据持有人为贷款人
·业务专用章的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经企业加盖某业务专用章后生效”,则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企事业单位加盖某业务专用章可以成为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但是,需要提请企业注意的是,如果该合同属于由企业提供并常运用于经济活动的格式文本,则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有学者认为当格式条款成为合同的明示条款或者默示条款,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时,与格式合同是同义词,但是为了方便区分日后是条款无效还是合同无效,我们认为有必要进行
·保全的财产是否享有执行优先权?
  《执行规定》中更明确了这一原则,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条中规定的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没有已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但有人提出本条中与担保物权并列的那个优先权应包括财产保全。此处的优先权的范围指的是什么,《执行规定》中没有作出解释,另人费解。这需要对优先权的性质加以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
·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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