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江宁区 >> 江宁区东南大学路 >> 专业推荐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江宁区东南大学路专业推荐律师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东南大学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业推荐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专业推荐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业推荐法律咨询
·解除合同,因听人说,因听人说,包车比...
·我们公司与保安签订协议约定公司财物丢...
·法院冻结村级账户,村上欠个人钱...
·嫖娼未遂 反而还被骗300 报警了钱...
·换人不变更登记,姓名被长期占用。...
·那具体分是依据什么呢?,大货车与摩托...
·没有聘用合同是否可以索赔...
·我想咨询下,现在能否这样做,...
·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否直接引用宪...
·农村办工业房照每平方多少钱...
·《产权协议书》怎么收费?...
·南京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法律服务范围...
专业推荐法律常识
·离婚分割财产装修折旧怎么计算计入固定资产
  离婚分割财产装修折旧怎么计算计入固定资产。如果在诉讼中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车辆进行评估,由专门的评估机构作出评估,评估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也可能会延长两至三个月。如果双方对评估结果没有重大异议,不再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就会按照评估结果价格分割。二、离婚时夫妻共有车辆如何分割?一般来说,离婚时夫妻共有车辆如何分割?车辆管理所在办理夫妻间的车辆产权过户时,如果凭法院判决书,仅需要支付很少的过户登记费用,如果是协议离婚,按二
·劳动仲裁延期开庭申请书应如何写?
  一、劳动仲裁延期开庭申请书应如何写?申请人:×××,性别:男,××岁,×族,××省××县人,××省××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请求事项:关于××区人民法院(1999)民初字第125号“申请人×××诉×××债务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债务纠纷一案,××区人民
·公司企业的隐名股东如何显名?
  公司企业的隐名股东如何显名?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二、隐名股东的身份认定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
·土地使用证变更用途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变更用途的审批流程是什么?1、申请和报批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报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审查。2、分类确定办理方式根据审查结果,分别按以下两类情形办理:(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公开供应。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当对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余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工伤的方法是什么?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工伤的方法是什么(1)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2)用人单位是否定期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劳动者能否提供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记录,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3)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与其他劳动者存在分工合作,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4)劳动者必须自身完成劳务,无权将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或由他人代替完成;(5)劳动工具、原材料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6)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定的
↑回顶部
东阳 麒麟门 诚信大道 新杭 陆郎 永安 勇跃 湖熟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江宁区东南大学路律师首页 南京江宁区东南大学路律师找律师 南京江宁区东南大学路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江宁区东南大学路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