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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东流海商海事律师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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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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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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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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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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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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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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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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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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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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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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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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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江宁区东流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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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企业破产清算财务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财务问题一、破产财产的界定与变卖1、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有归破产企业拥有的可用于破产分配的全部财产的总和。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手续,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经济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等。移交之前破产企业应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为防止企业破产财产的流失,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
·破产清算及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及破产清算程序一、什么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二、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
·购房人债权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吗
  购房人债权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吗一、购房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购房产生的债权是破产宣告前与债务人产生的债权,对于到期无法偿还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也就是说,购房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债权人可以申请。二、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一)普通破产债权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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