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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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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试用期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立法还作了特别限制,如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
·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
  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
·贷款合同毁约的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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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不动产证明加名的方法是什么?
  按揭房不动产证明加名的方法是什么?按揭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加名,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如果没有结婚证的话,只能按房屋买卖的方式增添姓名,房产变更手续方式的区分是以有无结婚证为依据。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
·民事诉讼法关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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