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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 签署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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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吗? 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吗?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不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应诉管辖本来就是无权管辖,被告人未应诉或者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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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建议不批捕让取保候审说明是无罪的吗 一、检察院建议不批捕让取保候审说明是无罪的吗?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是无罪的,取保候审只是说暂时不需要被关在看守所。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食用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检察院不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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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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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海关行政诉讼
什么是海关行政诉讼一、什么是海关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也可以称为司法审查,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就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作为相对人来讲,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具体到海关行政诉讼,就是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依照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