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案件民事起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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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邱某某,男,汉族xxx 被告一:陈某某,男,汉族xxx 被告二:周某某,女,汉族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491000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2、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系同学关系,自2017年5月12日,被告一多次向原告借钱,原告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被告一和被告二(即被告一的妻子)银行账户.。2018年3月13日,原告与被告对借款进行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邱某某人民币叁拾贰万壹仟元整,借款日期如上所示确认无误.。并约定2018年7月到8月预计还款三十万元,剩余款预计9-10月还清.。 同日,被告一再次向原告借款,原告以银行转账及现金的方式支付借款二十一万元,被告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邱某某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转账壹拾伍万元,现金陆万元整。被告一在借条上签字.。2020年5月16日被告一再次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利息于2020年7月份给清利息6万元。被告已向原告还款二十万元,尚有491000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还款,被告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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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法律顾问 ·栖霞法律顾问_南京市栖霞区法律顾问律师专业处理企业法律事务 ·合伙协议、股权回购、工商变更案 ·南京公司法律顾问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地址电话、取保候审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往往就会构成骗取贷款罪。而在对行为人正式定罪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下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 单位构成假冒专利罪吗 专利经过申请获得了专利权后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实践中要是有人侵犯他人的专利,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假冒专利罪。那么这个假冒专利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单位构成假冒专利罪吗可以构成。假冒专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通常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专利权人,但也可以是专利权人,例如,有的行为人以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假冒他人的发明专利,. 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会怎样 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会怎样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期间,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需要遵循。那要是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的话会怎么样呢?这是很多人都会有的疑问,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会怎样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 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怎么算,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中会有关于误工费方面的赔偿,而在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时候,除了要知道赔偿对象的收入情况外,还要知道具体的误工时间。到底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怎么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怎么算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仅是劳动者应该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也是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是劳动者不肯与用人单位.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西藏律师 ·无锡市滨湖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顾小东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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