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卖房合同没写违约金

首页>>法律知识

    卖房合同没写违约金 一、 违约金在卖房合同中的概念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或者有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应该向另一方支付约定金额的违约金。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同时又具有惩罚和补偿的效果,在卖房合同中违约金是保证买卖合同顺利进行的保障,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而设定的。
二 、违约金的种类
在卖房合同中的违约金分为两种:
( 1 ) 法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但是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也就是法律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只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者有关条例来计算合同中的违约金的数额。在法定违约金中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按照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也就是可以按照比例直接算出合同中的违约金的金额。第二种是法律只规定了一定的比例范围,不能直接计算出适用的违约金的金额,需要依据现实的情况和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一部分的比例,才能确定适用的违约金的金额。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是一定的比例范围,属于第二种的法定违约金的规定。
(2)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一般来说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又称违约金合同。是从合同。一般适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的原则,即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是一种附条件合同,也就是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较多,违约金合同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不论是法定的违约金还是约定的违约金,其最主要的是承担责任,即违约金责任,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
在卖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虽然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仍可以主张法定的违约金,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违约金不是必须要在合同中约定,即使没有约定,仍有法律的保障。并且在卖房合同没写违约金,可以在事后与买房的一方进行平等的协商,就违约金的相关事项进行商量,书面补充协议,就可以解决在卖房合同没写违约金的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生违约就得涉及到赔偿问题。就此就会引发一系列相关问题,如违约金,涉及的法律条文以及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等问题。由于很多人对相关知识的不了解,导致采用一些错误的方式来索要赔偿金。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何赔偿?为您解答。一、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1、《最高人民法院关......


·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
      离婚其实就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打碎的不仅是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还有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中最为显眼的就是房屋了,但分割房屋常常产生争议,那夫妻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离婚时分割房屋该怎么办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细节要注意哪些
      随着人们对房屋需求量的不断增加,新开发楼盘价格相对较高,二手房价格偏低,很大程度上还能省去装修甚至购买家具的钱,所以,二手房市场不断增温,人们对二手房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那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细节及问题有哪些呢?下面请跟随一起来学习一下。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


·租房协议书怎么写,有什么要求
      在我们进行租房的时候,为了更加有效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签订租房协议书。那么,很多人就会问到租房协议书怎么写?它的撰写有什么要求和规范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租房协议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租房协议书范本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荆门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荆门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无论是在哪个地区,老百姓关心最多的都是拆迁补偿的问题。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拆迁带来物质生活的提高。房屋拆迁除了有国家大方向的指导,同时也需要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细化,制定标准。接下来,我们就和您了解下荆门市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荆门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
      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行为,国家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因为非法行医很容易损害医疗行业的形象。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医疗机构......


·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
      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一、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私募管理办法》未禁止债权投资。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的规定,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将私募投......


·宣告失踪的主体失踪多久才能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主体失踪多久才能宣告失踪?失踪的主体就是失踪人,为了不让失踪人的财物受到损坏,根据法院的宣布找到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物,从而保护失踪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那么宣告失踪的主体要在失踪多久后才能宣告失踪?要走的法律程序有哪些?为您解答......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商标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商标权被侵犯了怎么办?如今很多人反应,自己申请的商标被他人假冒,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但是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却不知道该怎么办。在处理商标侵权纠纷之前,需要先了解哪些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一一介绍。一、哪......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山东威海律师姜华丽据理力争赢取公司诉讼主动权
          【案情简介】2002年7月8日,张某与肖某分别出资108万元和72万元人民币(各占股份60%和40%股份)在威海高区工商局登记成立威海某建筑装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材公司”)。2003年5月18日,某建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张某与肖某分......


·镇江婚姻家庭律师处理离婚、遗产继承、子女 抚养、婚姻房产纠纷、股权纠纷等
      镇江婚姻家庭律师从婚姻家庭的细腻视角处理情感纠纷,通过细致入微的沟通,并运用敏锐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及时发现案件争议焦点和关键,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分析,化解矛盾,增进互信,积极灵活运用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化解矛盾,妥善处理......


·2023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


·员工福利费包括些什么?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
      企业员工,在为企业做出自己贡献的同时,企业也会为自己的员工在给付基本工资的基础上给予福利费。那么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员工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1、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交通事故赔偿找交警能处理吗
      交通事故是指在驾驶车辆时意外造成了事故,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私有财产受到损坏。肇事者应当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故为交通事故赔偿。但是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找交警能够处理吗?相信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下面为您做出解答。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欠银行贷款,我爸爸欠银行三万元现在法院带走我爸爸
·我买房的问题,你好
·我的车被别人扣押可以私自开走吗
·离婚时孩子如果归男方抚养,女方如何支付抚养费
·我现在买房,交了5万的定金(签了合同一周内不付首付不退)现在准备要5万的首付如果
·依照《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交通事故死者家人应当得到多少赔偿?
·应该划給儿子的宅基地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是否侵犯了儿子的
·有渑池看守所电话吗
·不知要什么手续?求帮助!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