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遗产律师_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南京婚姻继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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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产律师提供遗产继承法律服务,包括:遗产继承,遗产诉讼,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房产继承,起草审核遗嘱,遗嘱律师见证,遗产调查取证等法律服务。 ■南京遗产律师谈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遗产是指死者在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对于夫妻.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分割遗产之前应当先将其中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遗产在家庭.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前,也应当先分出来他人的财产,剩余的才能依法由继承人继承。而死者个人所有的非法财产,比如盗窃的赃物等,则不在遗产的范围之内,应当依法上交国库。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如下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其它合法财产。 ■南京遗产律师谈哪些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南京遗产律师谈订立遗嘱的优点: 简单及费用廉宜。 内容保密至送赠人死后才揭晓.。 ■南京遗产律师谈订立遗嘱的风险: 遗嘱订立日期与执行日期相隔太久,没有更新,以致未合乎送赠人临终的意愿.。 遗产管理人在分配财产时未合乎送赠人临终的意愿.。 受益人争拗遗嘱的条文而打官司。而致遗产未能实时分配.。 部份受益人因诉讼败诉而未能分享遗产。 ■南京遗产律师谈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成立的证据 (一)证明法定继承法律..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的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一)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二)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三)证明有股票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四)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五)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六)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南京遗产律师谈遗产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南京遗产律师谈遗嘱继承的注意事项 1、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按照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但要注意的是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也就是判断继承人的情况以被继承人死时为准.。 3、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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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申请再审流程指南 ·南京盗伐林木罪律师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_溧水永阳看守所地址,电话和邮编,乘车路线和地图,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起诉状 ·盱眙县看守所_地址,电话和邮编,乘车路线和地图,淮安市律师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民法典14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14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民法典14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二、与《民法典》第146条规定相关的法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行政处罚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和提前履行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和提前履行都属于债务人履行债务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其中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及提前履行都属于不完全履行的范畴。那么,他们三者之间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呢?我们今天就对此进行简单的解答。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债务人不完. 买了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怎么办? 消费者买到新车后,会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一些商业车险,一般有盗抢险、车损险和划痕险等。如果是新手,划痕险还是很有必要买的。车子开的时间一长,车身难免有划痕,这时,有的车主想利用划痕险做全车喷漆。那么,买了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怎么办?下面我们给广大车主普及下相关知识。一、买了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怎么办?若保险车辆被刮花,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现场报案,进行正常的理赔程序。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要特别注意报案时间,一般是48小时之内;如果超时,就需被保险人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保险公司补报案。保险公司对定损后,. 工伤认定后伤残评不上级能赔多少? 工伤认定后伤残评不上级能赔多少?评不上伤残只是和伤残有关的赔偿项目没有了,例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但是其他项目例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仍需要按照实际损失结合证据来赔偿。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工伤没有评上等级,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劳动者工伤期间的医药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且劳动者工伤期间的工资应当照发不误。二、拿到工伤鉴定书后怎么办?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下班开车撞树 工伤认定可以吗? 下班开车撞树工伤认定可以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可认定工作,自己开车撞树应不属于工伤。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员工的受伤是否构成工伤,是需要由单位或者员工在伤害发生之后向社保部门提供相关的材料申请工伤认定,由社保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的结论以确定是否构成工伤的。也就是说是否构成工伤,必须经过社保部门的认定。二、属于工伤的范畴是什么?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无锡市滨湖区律师 ·黑龙江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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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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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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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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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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