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遗产律师_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南京婚姻继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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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产律师提供遗产继承法律服务,包括:遗产继承,遗产诉讼,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房产继承,起草审核遗嘱,遗嘱律师见证,遗产调查取证等法律服务。 ■南京遗产律师谈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遗产是指死者在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对于夫妻.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分割遗产之前应当先将其中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遗产在家庭.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前,也应当先分出来他人的财产,剩余的才能依法由继承人继承.。而死者个人所有的非法财产,比如盗窃的赃物等,则不在遗产的范围之内,应当依法上交国库。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如下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其它合法财产.。 ■南京遗产律师谈哪些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南京遗产律师谈订立遗嘱的优点: 简单及费用廉宜.。 内容保密至送赠人死后才揭晓。 ■南京遗产律师谈订立遗嘱的风险: 遗嘱订立日期与执行日期相隔太久,没有更新,以致未合乎送赠人临终的意愿。 遗产管理人在分配财产时未合乎送赠人临终的意愿。 受益人争拗遗嘱的条文而打官司。而致遗产未能实时分配。 部份受益人因诉讼败诉而未能分享遗产。 ■南京遗产律师谈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成立的证据 (一)证明法定继承法律..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的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一)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二)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三)证明有股票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四)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五)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六)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南京遗产律师谈遗产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南京遗产律师谈遗嘱继承的注意事项 1、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按照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但要注意的是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也就是判断继承人的情况以被继承人死时为准。 3、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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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扬州市房产专业律师处理房产买卖、继承、离婚房产分割纠纷 一、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吗? 一、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吗?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的。根据规定,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二、相关内容拓展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 如果构成轻微伤医药费怎么赔付 如果构成轻微伤医药费怎么赔付根据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计算,轻伤一般可以要求赔偿5-6万元,如果构成残疾的,可以要求10万元以上赔偿。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写谅解书,达到减轻从轻处罚,如果没有谅解书的,一般都是判决实刑的。1、各种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罪适用刑罚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二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 法律规定销售假药怎么处罚金额 销售假药怎么处罚金额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为什么55特殊工种不能退休 一、为什么55特殊工种不能退休因为特殊工种也是有限制的,只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男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法定最低年限,年满55岁,缴费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一、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的区别有哪些?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的区别有:产生原因不同、诉讼目的不同、诉讼被告不同、诉讼归属不同、诉讼程序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二、具体情况1、产生原因不同。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澳门律师 ·北京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025841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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