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征收。它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税款的行为。属于因法定义务而引起的征收,是国家参与调整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的行为。
(二).建设资金费的征收。目的是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 资源使用费的征收。国家向使用属于国家资源的相对人征收一定的费用。属于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目的在于保证国有资源﹑资产的合理﹑充分利用。
(四).管理费的征收。是因行政机关必要的管理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所征收的费用。如工商管理费的征收﹑城建费的征收等。
(五).滞纳金的征收。属于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处罚性征收。
行政征收的方式:
查帐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代征﹑代扣﹑代缴和直接征收。
![]() 福建 吕超律师  | 
 执业11年 | 
 13147094815 | 
![]()  | 
![]() 江苏 徐志勇律师  | 
 双学士 执业21年 | 
 18168563608 | 
![]()  | 
![]() 安徽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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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赵洋洋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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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姜春律师  | 
 副主任 执业15年 | 
 18261971312 | 
![]()  | 
![]() 上海 黄晓栋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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