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鼓楼区 >> 鼓楼区定淮门 >> 债权债务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鼓楼区定淮门债权债务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鼓楼区定淮门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债权债务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债权债务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买三联单的房子,但现在更不...
·在医药费问题上 如果不出示原件而用复...
·你好,江苏xx投资股份有限单位张xx...
·你好,我在以前厂里是急辞工没有签劳动...
·欠我的钱跑了,帮我查一下...
·法官拿到原件该签字吗,2个问题:1....
·车祸肇事者离开本地出远门了该怎么找他...
·我和一个人口角矛盾,打架,第三个人把...
·请问:定金交了,转让协议和合同没签,...
·离婚后我的房子会被抵债吗?...
·如果保险公司赔钱了 那么司机还有责任...
·南京刑事律师成功辩护,从轻判决缓刑...
·南京专利侵权怎么办...
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不出抚养费的有探视权吗?
  不出抚养费的有探视权吗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对于探视权的主体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否则诉讼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一般是败诉。也就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必须给探视权的。二、探视权内容有哪些(一)探视的时间时间可以由双方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成
·医疗纠纷鉴定费用是多少?
  医疗纠纷鉴定费用是多少?一、医疗纠纷鉴定费用是多少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龋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如遇以下三种情况应按要求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缴纳预缴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的鉴定,由
·法律顾问是律师吗?
  法律顾问是律师吗?一、法律顾问是律师吗?律师一般是指通过司法考试,并且经过1年实习,具备执业律师资格证,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有些人过了考试也拿了证,但是却不在事务所工作,这种人仍然不算律师。而法律顾问概念就比较宽了,一般来说只要过司法考试就可以当法律顾问,有些法律顾问是专门应聘在企业或者单位的,这些人可以称为专职法律顾问,属于企业员工。而有些企业是与律师事务所签定协议,由事务所的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财产损害赔偿范围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设
·孩子探视权的法律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探视权的法律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孩子探视权的法律时间规定《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
↑回顶部
凤台门 华阳佳园 河路道 中央门 定淮门大街 扬子江隧道 宁海路 长江码头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鼓楼区定淮门律师首页 南京鼓楼区定淮门律师找律师 南京鼓楼区定淮门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鼓楼区定淮门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