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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为:(1)其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监督的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4)行政监督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5)行政监督的目的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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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行政许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目前较为常见的有以下若干种:(1)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2)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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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僵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很少出现股东僵局,因为其股份可以上市流通。股东僵局一般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中。公司的运行是通过其权力机构与管理机构进行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通过股东会,公司不仅是资合的产物,也是人合的产物,因为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观念矛盾,经常会在某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当股东之间出现严重的情绪化抵触时,阻碍公司运行的情况不可避免地发生,导致公司无法形成决议,公司运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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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制订及其内容应当重视,而不应忽略 章程是公司运营的自治法,在公司事项的审判和仲裁中,章程具有适用顺序优先的地位。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员工均应遵循。设立章程建议在工商机关所提供的文本基础上,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修订为宜,因为示范文本只是一个框架式的,较为简单,其操作性不强,在公司运行遇到问题,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时、在股东间矛盾时、董事与经理矛盾时缺乏依据。章程修订建议由专业人员来进行,或许由律师参与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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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的注意事项 公司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微观基础,设立中应注意: 1、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设立要件进行;《公司法》规定了中国公司设立的严格的制度。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公司成立,但须满足《公司法》第19条和第73条规定的条件,包括"人"、"物"、"行为"和"组织"等方面的要件:(1)设立人应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应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