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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钓鱼台侵权赔偿律师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秦淮区钓鱼台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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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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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一、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一)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二)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
·调解劳动争议原则有哪些
  调解劳动争议原则有哪些一、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
·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本
  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本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存在纠纷争议,经过双方协商不能够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法来或得法律的解决,法院可以以双方陈述的事实来做出判决,并出具文本形式的劳动争议判决书。那么,劳动争议判决书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份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文来做一介绍。劳动争议纠纷判决书原告刘××。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委托代理人徐××。委托代理人李××。原告刘××
·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一、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劳动诉讼当事人要怎么举证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
·我国法律中有这样一种规定
  我国法律中有这样一种规定,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若安排了补休则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那实践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时间加班的,是否一律都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呢,这样做是否合法?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补休代替加班费是否合法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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