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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登云桥医疗事故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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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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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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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李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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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
虞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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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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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美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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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一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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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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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韩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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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杭州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
庞少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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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登云桥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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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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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城中村改造征收房屋被绍兴中院,...
·今天收一份律师函,催款的...
·陈律师你好,我是浙江省,天台县人,我...
·2017年花七万五千块彩礼钱结婚。因...
·债务纠纷,地方借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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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常识
·工作不到一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作不到一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上班不到一个月,完全可以辞职但不时随时可以;如果在试用期,提前三日口头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即可。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辞职的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门面房承租人拆迁时如何尽量多地获取补偿?
  一、门面房承租人拆迁时如何尽量多地获取补偿?  首先,承租人要深度审查拆迁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因拆迁而发生关系的各方主体。  这个问题如果只有业主、承租人还好说,但集体土地上的私有企业拆迁以及国有改制不彻底的企业拆迁,因原有权属不明,甚至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等各种在法律规范之外的事实出现,使得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不清楚,拆迁获得补偿款后往往更容易发生纠纷。  其次,承租人要积极准备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
·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条件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条件是什么?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吗?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子公司是指虽然自己可以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另一家公司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
·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包括什么
  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包括什么一、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包括什么(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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