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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大树根国际贸易律师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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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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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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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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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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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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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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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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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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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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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玄武区大树根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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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常识
·隐名股东的纠纷类型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纠纷类型有哪些?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发生纠纷后实践中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此时股权的处理结果与隐名股东最初的投资目的背道而驰。2、股东地位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性。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工商登记中不记载隐名股东的姓名,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其实际股东地位是得不到法律上支持的。3、在显名股东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隐名股东所涉及的股份有被法院冻结的可能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哪些人能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哪些人能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1、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是子女最近的直系长辈亲属,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管教的义务,所以,《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首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即只要存在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父母,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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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就能断绝亲子关系吗?
  登报声明就能断绝亲子关系吗不能登报声明断绝亲子关系所谓的断绝亲子关系只是您主观认为,从法律上来讲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可能通过法律行为来断绝的。1、亲子关系属于事实关系无法断绝。2、支付未成年人抚养费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的法定义务。所谓的登报声明解除亲子关系在我国民间常常是一时气愤之下的行为,亲子之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无法通过此种方式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两大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
·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院调解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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