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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丹桂财产纠纷律师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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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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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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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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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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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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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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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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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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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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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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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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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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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丹桂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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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协议的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
·我们上了一个月班,也给公司人事说了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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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童工能干什么,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社会上也存在很多因为各种原因辍学的少年、儿童,一般的企业单位不可以让他们参加工作,那么像这样的童工可以做些什么呢?接下来的我们就为您分析一下童工能干什么?的相关内容。一、什么是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全球各地区中,亚太
·雇佣童工协议合法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其是否已经年满16周岁,因为年满16周岁的人才能够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否则可能会被视为签订了违法的雇佣童工协议,那么,用人单位的雇佣童工协议合法吗?使用童工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一、雇佣童工的法律法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作为个人或者是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第三方担保平台,担保公司所担负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果是个人想要组建担保公司,关于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整合了相关的资料,供您进行参考。一、担保公司成立条件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
·场地租赁证明样本以及办理程序
  场地租赁证明样本以及办理程序当公司租用场地办公或举行活动时,我们就要签署场地租用协议,但是单单是协议还不够,还需要出据场地租赁证明,而此证明分为两类,由业主和出租人分别给出,那么场地租赁证明内容都是什么呢?如何书写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解答。一、场地租赁证明样本证明兹证明业主【姓名】将位于【租赁房屋详细地址】房出租给【公司名称】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壹年即:2010年11月30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需遵守法律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是我们经常能听到的两项侵占财产类犯罪的表现形式,两者都有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手机、吸纳资金的特征。据此,许多人认为这两种行为具有同一性,难以区分。下面,我们精心为您整理了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供您参考。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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