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鼓楼区 >> 鼓楼区大方巷 >> 涉外法务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鼓楼区大方巷涉外法务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鼓楼区大方巷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涉外法务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涉外法务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可不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大概费用是多...
·我舅舅家要占地,他妹妹能得到点吗...
·我向国家信访局信访走访。一开始把我定...
·每平多钱啊,要是子女又是多钱啊...
·桥梁工地,吊装物碰骨折...
·工程款的问题...
·民告官,谁能帮着解答下谢谢!!!...
·“自首”的法定概念是什么?...
·著作权法的问题,为什么说表演、广播、...
·个人最高可用公积金贷款多少...
·你好,需要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
·镇江市女子看守所如何会见、申请取保候审?...
·垫付款纠纷代理词...
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办公楼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办公楼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办公楼租赁发票税率是按照12%的比例来缴纳。租金超过5000元的,还需要缴纳营业税5%,附加税费在0.6%左右(各地规定不一)。最低税负为17.5%。如果是个人出租的,那还要带征个人所得税(各地规定不一,一般在3%以下),这样可能还是高一些。二、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是什么?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1、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2、是核定租金原则。三、核定
·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一、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价值;(七)保险金额;(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
·对于债务离婚时怎么分配?
  对于债务离婚时怎么分配?对于债务离婚时可以协议来进行债务的分配,也可以判决分配。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相关问题,确定离婚债务分割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债务的,则需要一方对自己所负债务进行偿还。因此,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关键是要确定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
·债务人恶意逃债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该怎么办?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离婚时夫妻一方隐瞒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一方隐瞒债务怎么办?离婚时夫妻一方隐瞒债务如果是存在着恶意逃脱的现象的话,那么是需要重新的进行分配的。离婚时分割财产,首先要分清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然后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在此期间,一方为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有可能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用隐藏、隐瞒等手段,以逃避分割。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
↑回顶部
热河南路 清江花苑 凤凰街道 汇林绿洲 云南路 方家营 恒盛嘉园 观音里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鼓楼区大方巷律师首页 南京鼓楼区大方巷律师找律师 南京鼓楼区大方巷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鼓楼区大方巷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