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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常州中华恐龙园交通事故律师
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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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李乾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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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法学硕士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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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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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周宏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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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7年49岁
张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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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红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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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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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峻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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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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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为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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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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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志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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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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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章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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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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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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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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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道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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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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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常州分所
新北区常州中华恐龙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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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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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办理的房屋产权证行政诉讼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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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欠条要钱的程序是什么?
  欠条是确定借贷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的首要依据。可能有很多人对于欠条要钱的程序可能并不是很清楚。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欠条要钱的程序的资料,以及有关欠条要钱的程序的相关法律条款,供您参考,希望在您欠条要钱的过程中能够帮上忙。一、欠条是发生借贷关系的证据。民间借贷,借款协议从实际发生借款起生效。除了欠条,最好要有实际发生借款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的凭证,银行流水查询明细等。证据准备好后,写好起诉状,到法院去立案,立案后就等开庭审判了。二、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二、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哪些主体错误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哪些主体错误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其上级工会组织均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支付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支付关于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支付这个问题,一般说来,受工伤的劳动者在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当然,劳动者应当首先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之后应当尽快去有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伤人员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请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
·当在工作期间受伤后
  当在工作期间受伤后,要马上及时的做的工伤鉴定,但是有些人会觉得做工伤鉴定会耽误时间,如果没有达到工伤的标准怎么办?所以很多人就或产生疑问,那么做工伤认定对不对?一定要做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答案。肯定是对的,必须认定工伤,才有可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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