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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土地纠纷律师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滁州
郭苏律师
郭苏律师
2014滁州安徽曲阳律师事务所
汤池军律师
汤池军律师
2011滁州安徽恒维律师事务所
单其满律师
单其满律师
2005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史佃文律师
史佃文律师
2007滁州安徽皖新律师事务所
吴际律师
吴际律师
滁州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
范玉夫律师
范玉夫律师
1995滁州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
雍燕凌律师
雍燕凌律师
2017滁州安徽天定律师事务所
李超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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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刘进律师
刘进律师
2004滁州安徽天定律师事务所
刘华东律师
刘华东律师
1999滁州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李新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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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滁州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
虞爱荣律师
虞爱荣律师
2009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华明祥律师
华明祥律师
2011滁州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曹士国律师
曹士国律师
2000滁州安徽恒维律师事务所
戴维律师
戴维律师
2017滁州安徽金进律师事务所
王飞律师
王飞律师
2012滁州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
俞德梅律师
俞德梅律师
2007滁州安徽皖新律师事务所
黄厚国律师
黄厚国律师
2010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马艳律师
马艳律师
2002滁州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
李焱律师
李焱律师
1993滁州安徽洪武律师事务所
陈晓东律师
陈晓东律师
2015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马敬海律师
马敬海律师
2011滁州安徽洪武律师事务所
丁德恒律师
丁德恒律师
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吴伟律师
吴伟律师
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费文文律师
费文文律师
2016滁州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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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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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丧失遗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遗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
·规定中哪些受著作权保护的?
  规定中哪些受著作权保护的?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2、
·委托代理人刑事抗诉能否提起?
  一、委托代理人刑事抗诉能否提起?1、如果被告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2、刑事案件一审二审被告对故意伤害的指控都不认可,并要求对司法鉴定书重新鉴定,因该鉴定书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的检材是当事人自行堤供,且无病历,姓名错误。在侦察阶段还发现所谓的受害人提供伪造的证据,且勘验现场为伪造。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公诉案件被告人不服判决进行的救济方式是上诉,检察机关与被害人的救济方式是抗诉。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被告
·相关子女的离婚抚养费由谁保管孩子的抚养费是属于孩
  相关子女的离婚抚养费由谁保管孩子的抚养费是属于孩子的财产;其次是由抚养孩子的一方保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生育的孩子,无论结婚还是离婚,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各自承担一半,对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还要承担生活上的照顾义务,另一方则出资即可,一般是自己收入的20%-30%之间,收入高的适当多出一点。
·失信人员可以当股东吗?
  失信人员可以当股东吗?一、失信人员可以当股东吗?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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