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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城东房产纠纷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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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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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栖霞区城东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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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在公司做了16,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会...
·买车可以公证吗?,本人以交有定金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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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车间工作受工伤,不知道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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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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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抚养孩子怎么办?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
·试用期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试用期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试用期,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解除种类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
  一、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劳动合同中不可以随意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劳动合同中中止条件法定的时候,不得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法定的时候,可以间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都会导致劳动合同不再约束劳资双方。1、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是什么?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是什么?1、仲裁和诉讼都是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2、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由人民法院管辖。3、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专设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
·析产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怎样的
  析产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怎样的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您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房屋共有人如何析产,主要内容:1、分割房屋时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3、采取一人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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