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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城北乡刑事辩护律师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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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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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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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徐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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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双学士执业24年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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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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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陈苏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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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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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
王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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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王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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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
黄余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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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圣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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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金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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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徐广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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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周广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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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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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春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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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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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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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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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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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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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忠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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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永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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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翔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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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锦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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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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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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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晓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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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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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增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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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城北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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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ST金材:江苏琼花高科2009年立案...
·吉律师您好!我是一位在2oo4年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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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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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
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肇事逃逸赔钱的责任在谁?
  肇事逃逸赔钱的责任在谁?根据道交法的规定,肇事车辆逃逸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逃逸,并不会加重民事赔偿责任,就是说不会多赔钱。赔偿是民事责任。坐了牢,仍然要赔钱。现在没钱赔,将来有钱了还是要赔的。有钱不还,拉入失信人名单。总之,钱还是要赔的,不赔的
·养殖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养殖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如果是出让,属于综合类,50年。如果是划拨用地,无期限,永久使用。各地的具体规定不一样,依国家政策层面来说,这种情况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年限取决于你与村上的租赁合同。当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要获得国土部门的批准。1、如果在自己地上、规模较小,作为产业结构调整,获得农业部门的认可(有文字批准),到国土部门提供书面土地复垦承诺书,并缴纳每亩2万元的保证金,不允许建永久建筑物。不能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只做临时用地。今
·分公司签合同能否只列总公司?
  分公司签合同能否只列总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责任中断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责任中断吗《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时效不中断。”也就是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及于连带保证合同。2000年10月,被告孙某向胡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于当年11月底归还,并由被告林某予以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孙某于2001年1月至2003年2月分五次偿还原告共计6万元,尚欠4万元未还。期间原告胡某也从未向保证人林某要款,直到今年2月向法院起诉被告孙某和林某,要求判令两
·劳动合同改签基本工资怎么进行规定?
  一、劳动合同改签基本工资怎么进行规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相关待遇的享受可能产生影响。现在的劳动合同大多是格式化的,其中关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以及制度规定等均只做原则性表述,具体内容通常通过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体现。劳动者在重新签劳动合同时,如不加注意,可能对今后享受待遇等带来不利影响。因工资结构变更,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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