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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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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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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公司合伙章程在制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一、公司合伙章程在制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公司合伙章程在制定之后还可以变更,我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的唯一例外。依据新《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章程的修改,应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断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断规定具体有哪些(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
·必须等伤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才可以制定吗?
  一、必须等伤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才可以制定吗?不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必等伤好后出具。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1.坚持“以事实为论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们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
·案件过程立案侦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案件过程立案侦查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案件过程立案侦查的流程是怎样的立案必须有一定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为依据,即必须有一定的材料来源。(一)受理刑案的材料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的自首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等。(二)受案的一般程序1、认真对待、全面接受。2、对报案人员说明法律责任,防止诬告、错告3、询问案件有关
·酌定量刑情节的标准情形有哪些?
  一、酌定量刑情节的标准情形有哪些?以是否由法律明文规定为标准划分的量刑情节类型量刑酌定情节主要包括: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人的生活状况、犯罪原因、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量刑酌定情节并不因法律无明文规定而可有可无,与量刑法定情节一样,在量刑时都应当加以考虑,做到全面审度综合平衡。在中国刑法中,对于量刑酌定情节的使用,一般只能在法定刑范围内从重或者从轻处罚,不能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在特殊情况下,某一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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