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代理的追讨加班费劳动争议案 |
| ||||||||||||||||||||||||||||||
|
尊敬的仲裁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申请人南京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参加今日的仲裁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被申请人已经已经支付申请人2018年12月、1月的工资,有工资签收姓名为证。2019年2月份工资为3月15日开始发放,可2019年3月5日申请人已处于非法离职状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所描述事实并不认可,无法同申请人合理结算工资.csj64.com。 2,被申请人并没有强制安排申请人在每晚5点30分下班后要加班.长三角律师网。公司也没强制加班的规章制度.csj64.com。机电维修这岗位工作时间存在一定的机动灵活性,根据客户的上门时间会作相应调整,不存在公司平时安排加班这一说。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周休息一日,并保障每周不少于一个完整昼夜的休息,申请人很清楚工作性质是不存在工作日与周末的划分,每月全勤的员工在相应的月工资全勤奖中都有体现.长三角律师网。根据员工考勤记录,申请人在2018-2019年所有法定节假日都安排了休息,故申请人要求支付平时加班费、周末加班费和法定假日加班费无事实依据。 3,绩效工资的组成由申请人当月的车间职位、出勤情况、产值提成、维修事故车数量、养护剂的提成和往返处罚情况综合评定,18年九月份申请人还在试用期,不做评定,但依然给了200元维修事故车的奖金。10月份到19年1月份都已支付相应的绩效工资,有工资条为证。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于19年3月5日没有得到公司领导批准下不辞而别,再也没去上过班,属于违法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csj64.com。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被申请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请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定维护被申请人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02584110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产品购销合同案件代理词 ·诈骗罪辩护,酌定从轻、减轻处罚 ·工程欠款纠纷起诉状 ·行政强制纠纷代理词 民事诉讼撤诉律师费如何结算? 民事诉讼撤诉律师费如何结算?一、民事诉讼撤诉律师费如何结算委托人因律师的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而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过错责任大小退还已收或预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的,律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未预收费用或预收费用不符合律师实际工作量的,律师事务所可依照委托合同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办案中途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关系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金额。《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三是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四是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二、相关内容拓展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涉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寻求相应的处置方法。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 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会如何处罚?一、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会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作弊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 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补偿吗?补偿有多少?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但是劳动者面临劳动合同到期,却又被所在公司企业辞退的困境时,劳动者应当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补偿吗?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补偿吗补偿有多少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 劳动关系的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况 生活中,当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以后,就属于雇佣关系了。我们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但是,有很多的朋友都在生活中遇到过这样的事,被用人单位单方的解除劳动关系。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其实,我国的相关法规是有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无辜开除员工,只有在满足某些法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况,以下资料将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一、劳动关系的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况?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无锡律师 ·苏州市吴江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02584110110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南京律师代理的追讨加班费劳动争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