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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的规定,指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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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所以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 债权人的代位权,在法、日等国和中国台湾的民法上,是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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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即从行为开始时失去法律约束力。具体说来,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表现在如下方面: 1.对于债务人和受益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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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上行使。之所以要求以诉讼的形式行使,是因为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害关系重大,应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查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避免滥用债权人的撤销权,达到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 在债权为连带债权的情况下,所有的债权人可作为共同原告主张债权人撤销权,也可以由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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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不过,因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以,每个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 确定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否合格,关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