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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岔路口建筑工程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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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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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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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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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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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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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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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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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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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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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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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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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岔路口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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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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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常识
·侵犯著作权要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要承担什么行政责任一、侵犯著作权要承担什么行政责任(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
·侵害名誉权造成严重后果情形包括哪些?
  侵害名誉权造成严重后果情形包括哪些?一、侵害名誉权造成严重后果情形包括哪些?包括造成受害人严重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侵害名誉权案件,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是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2、存在损害后果。名誉损害,受害人得社会评价降低
·同一诉讼标的切分后多次诉讼可以吗?
  同一诉讼标的切分后多次诉讼可以吗?可以的,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来对同一诉讼标的进行拆分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分开判决,并得出各自司法判罚结果,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除了必要共同诉讼,其他诉讼,即使是普通共同诉讼,都是可以分开起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防止矛盾判决。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还能判刑吗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还能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
·如何取消限制高消费令?
  如何取消限制高消费令?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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