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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再犯不宜成立累犯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行条件、时间条件、刑度条件、主观条件等方面来限定累犯的范围,并未对累犯的适格主体作特殊要求,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累犯,不但从重处罚,而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笔者认为,这与立法原意相去甚远,也与刑法所体现出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整体精神相违背。 1.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来看,未成年人在受刑罚处罚后再次犯罪,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未成年人初犯固然要大。但其终究不是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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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在构成条件上与一般累犯有何不同? 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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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在连续犯中的适用 连续犯是指连续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即行为人基于同一行为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种罪名的犯罪。连续犯又有几种情况:1、每一行为可以单独构罪的;2、单个行为不构罪的,但这些行为的部分或总和构成犯罪的。对于前者情形适用累犯条款时,比较容易处理,按照连续犯第一次犯罪行为时间计算期限。但对于后者的期限计算,学术上也是有分歧的,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我们应按照后罪犯罪行为开始时间计算。另一种观点便是我们应从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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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适用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累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和后罪有一个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2)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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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一般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