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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初步审查是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审查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上述规定明确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公告之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依法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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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初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文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依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两条规定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目的是看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及下列各项的要求: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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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的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含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递交的申请外观设计申请,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现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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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 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 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2、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 1)科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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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 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 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第二十五条: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