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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北门社区刑事辩护律师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潘申石律师
潘申石律师
2015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魏玮律师
魏玮律师
2015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费文文律师
费文文律师
2016滁州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
曾永凯律师
曾永凯律师
2010滁州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支伟炜律师
支伟炜律师
2007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王怀利律师
王怀利律师
1999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胡宏梅律师
胡宏梅律师
2013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王庆松律师
王庆松律师
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王健律师
王健律师
2016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毛克均律师
毛克均律师
2000滁州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郑忠琴律师
郑忠琴律师
2013滁州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侯朝阳律师
侯朝阳律师
2013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李森律师
李森律师
2011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陈晓东律师
陈晓东律师
2015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代瑞辉律师
代瑞辉律师
2017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朱皖涛律师
朱皖涛律师
2011滁州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田军律师
田军律师
2016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孙峻律师
孙峻律师
1999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琅琊区北门社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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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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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遗产继承胎儿死胎怎么办?
  遗产继承胎儿死胎怎么办? 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
·没有遗嘱的房屋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遗嘱的房屋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遗产不过户的隐患有哪些?
  遗产不过户的隐患有哪些?1、只有使用权,无房屋处分权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想要出售该房屋时,因房产证上没有继承人的名字,会导致无法过户。2.房屋被拆迁、征收的,影响补偿款项的取得《物权法》规定,因继承取得的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表示房屋继承无需登记即可取得房屋物权,若继承人为数人,则为共同共有。由于在拆迁征收时,补偿款项的核算和给付都是
·遗产继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3、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
·农村股份继承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股份继承协议书怎么写?农村股份继承协议书怎么写?继承人:______,性别____,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被继承人的关系____,职业____,住所____,身份证号码____。继承人:______,性别____,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被继承人的关系____,职业____,住所____,身份证号码____。继承人:______,性别____,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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