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鼓楼区 >> 鼓楼区宝善街 >> 离婚纠纷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鼓楼区宝善街离婚纠纷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鼓楼区宝善街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离婚纠纷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离婚纠纷法律咨询
·租房房子受自然灾害无法居住,退房,二...
·供电局违反电力法停电规定属违约还是违...
·怎么交通事故赔偿,已怀孕妇女因交通意...
·是否索赔我误工费,你好;我在工地上班...
·今三十我们上班算不算加班?有的说法定...
·我爷爷分家是把两处宅基地和田地分给了...
·农商银行定期存单没有秘码没有到期非本...
·我在自提柜取快递取出来不是我的,然后...
·我通过拍卖买的房子,法院到现在也没给...
·被对方殴打是否可以拘留,我被对方殴打...
·弟弟鼻梁骨裂纹,构成轻伤害吗 ...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盐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与近亲属会见和通信规...
离婚纠纷法律常识
·卖房合同到期怎么处理比较好?
  随着时代的不断更新,大部分年轻人的压力也很大,许多大学毕业生以及农村里的人都想去大城市好好闯一闯,搞出一番成就来。这样一来,租房买房的很多问题就会困扰到您,那如果在买房的时候,卖房合同到期怎么处理才比较好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篇文章。一、不继续租住需提前向房东说明近期关于租房合同到期是否租住的问题矛盾也日渐增多。在某外资企业工作的小刘租的房子七月初到期,由于之前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因此直到6月25日左右他才通知房东自己到期后要搬
·校车超载100怎么处罚规定有哪些规定
  校车作为接送学生的公共车辆,在我国已经被广泛的使用了。国家也对这部分车辆予以加强管理,为的就是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在下一代人的身上。那校车超载100怎么处罚规定有哪些规定,具体又是如何进行判罚的呢。我们就这一社会普遍的问题为您进行解答。一、校车超载处罚超过20%多8人的,处记12分,元罚款。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
·律师解答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将该房产判给男方;同时尚未还完的贷款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如果房子判给男方,你可以得到的补偿是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二、存在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
·控股股东公司法怎么规定?
  在电视剧中我们经常看到有些大公司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就需要有股东,那么关于股东是什么意思很多人并不了解。控股股东公司法怎么规定?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控股股东公司法怎么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
↑回顶部
观音里 凤凰街 东门街 江东街道 大方巷 和平门 大街 凤台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鼓楼区宝善街律师首页 南京鼓楼区宝善街律师找律师 南京鼓楼区宝善街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鼓楼区宝善街律师我i